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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守护 做保护消费者权益坚定的捍卫者

2024-03-15    来源: 金融消费内蒙古   浏览量:20374

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消保局发布《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 奋力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新格局》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内蒙古监管局的领导下,内蒙古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通过构建多重诉调对接机制,源头把控、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的方式推进 “大消保”格局构建,全方位守护,做保护消费者权益坚定的捍卫者。

强化诉调对接   搭好消费者“维权梯”

“排忧解难化纠纷 依法调解促和谐””心系百姓办实事 真诚服务暖人心””助力企业发展 促进行业发展””一面面红彤彤的锦旗挂满了内蒙古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的调解室,有来自消费者的、也来自会员公司的,对于内蒙古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来说既是荣耀也是责任。

2024年1月11日,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消保局发布《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 奋力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新格局》文章,提出将出台指导意见健全金融纠纷调解机制。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以化解保险消费者矛盾纠纷、缓解会员单位投诉压力为己任,2011年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了内蒙古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调解组织,聘请业内外调解员84名,通过搭建多元诉调对接机制,为保险消费者维权工作贡献力量。自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2412件,组织调解1864,调解率为77.3%,调解成功案件1385件,调解成功率为74.3%,涉案金额过亿元。

与“12378”全国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对接,将保险消费者的投诉案件进行速接速办,妥善解决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截止到目前共收到转办521件,组织调解135件,达成协议67件。

与呼和浩特市各级相关法院、消协对接,设立保险消费者纠纷调解分站,派驻兼职调解员开展落实诉调对接工作,截止到目前共计接收新城区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转办诉前调解交通肇事保险合同纠纷案件104件,在双方同意下组织调解29件,达成协议16件。

积极推动盟市协会诉调对接工作,向有关铁路法院覆盖地区的包头、通辽、呼伦贝尔市等三家保险行业协会印发了《关于包头、呼伦贝尔、通辽地区推进保险合同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函》,积极推进盟市协会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搭建。

强化行业自律     把好权益保护“源头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内蒙古保险协会着眼于直接面对消费者的从业人员,通过行业自律不断强化诚实守信建设,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风险前置,把好权益保护的“源头关”。

开展人身保险销售人员诚信管理,防范销售误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保险销售人员诚信信息管理制度的规定,强化保险销售人员诚信信息季报告、零报告和定期通报等长效工作机制;推进保险销售人员诚信信息管理工作。按季度汇总各会员公司报送的保险销售人员诚信信息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末,诚信专区累计收录保险销售人员表彰奖励信息226条,不良执业信息278条,对各保险公司在员工招录、晋升、表彰等方面起到警示提醒作用;建立参与非法“代理退保”保险销售人员失信信息登记制度。组织修订《内蒙古自治区保险销售人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将组织、参与非法“代理退保”活动等行为纳入执业失信行为范围内。同督促保险公司,对失信行为信息的认定和报送工作,强化行业内信息共享,督导各保险公司有效落实《办法》。

开展车险理赔查勘定损人员从业自律,提高理赔服务质效。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将直面消费者的车险理赔查勘定损人员素质提升作为重要防线,强化理赔管理。在内蒙古监管局的指导下,持续完善《内蒙古车险理赔查勘定损人员从业管理自律公约》,明确了理赔从业人员准入规则,列明十三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并提出了检查与奖惩办法;在全保险行业举办查看理赔劳动技能竞赛,提高理赔质效,通过比赛促进工作技能提升,保障消费者权益;按照公约对理赔查勘人员进行行业认证及登记管理。

强化宣传教育  架起消费者权益“知情桥”

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就要让金融消费者“懂金融”。围绕消费者需求和关心的问题,聚焦金融消费纠纷的重点领域,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多维度、立体式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不断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

一是借助社会媒体力量。在《北方新报》开辟“保险知识普及”专栏,每周三发布保险知识普及、让社会公众了解保险、认识保险,截至2024年3月15日,累计发布37期保险专栏内容。依托“内蒙古惠蒙保”微信公众号开设保险知识专栏,定期推送金融保险知识,微信公众号粉丝累计受众达170万人次。

二是发挥自媒体平台优势。在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内蒙古保险》期刊自有媒介开辟专栏,刊登保险行业2005篇次文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传播正能量、守好主阵地,助推保险高质量发展。

三是挖掘线下活动潜力。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月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9月金融知识普及月为载体进行集中宣传,现场以公布消费者投诉电话、发放宣传材料、接受群众咨询的方式与消费者进行面对面交流。以防范非法“代理退保”风险、警惕过度借贷、投保套路为主要内容普及金融消费安全知识、提醒消费者保护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

奋楫笃行,臻于至善。内蒙古自治区保险业协会将坚守金融服务为民底色,紧扣高质量发展,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有效发挥自律、维权、服务、宣传职能,站稳人民立场,推持续不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助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助力内蒙古自治区“闯新路进中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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