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监管动态

银保监会:险企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需符合7项条件

2022-11-22    来源: 中国金融新闻网   浏览量:734

《金融时报》记者日前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金融时报》记者日前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需符合7个方面的条件:一是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二是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三是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四是最近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五是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六是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与银行保险行业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以下简称银保行业平台)实现系统连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和交互;七是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银保监会在《通知》中表示,养老主业突出、业务发展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的养老保险公司,可以豁免第一款关于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的规定。

依据《通知》,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可提供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

《通知》要求,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保险责任限于生存保险金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能够提供趸交、期交或不定期交费等方式满足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以下简称参加人)交费要求;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通知》强调,保险公司与参加人签订保险合同前,应当就个人养老金制度及其税收政策、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管理要求、银保行业平台信息管理要求等事项专门做出说明。

《通知》明确,经参加人授权,保险公司可以依法合规提供以下服务:一是协助参加人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二是协助参加人办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指定或变更;三是将参加人相关信息在银保行业平台登记。

金融消费内蒙古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金融消费内蒙古”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金融消费内蒙古,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金融消费内蒙古”。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金融消费内蒙古)”的作品,金融消费内蒙古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金融消费内蒙古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鸿山网络
邮箱:jrnmg6@163.com  电话:0471-3467180
常年法律顾问:内蒙古远舰律师事务所 李德志 电话:13080202065
Copyright 2023 www.jrxfnm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2022001662号-1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