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强化“一把手”监督重点纠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问题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召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通报会,通报对8家一级机构党委班子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时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健全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等整改意见。
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是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强化“一把手”监督的重要举措。“结合中央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和近年来中国银行被查处的案件情况,我们发现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就能大大压缩领导干部利用手中资产、项目、资金及人事权力交易寻租的可能与风险。”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宋学海告诉记者。今年6月以来,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成立8个小组,由8家一级分行纪委书记带队,对部分一级机构党委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2022年以来相关一级机构党委班子“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是否健全、决策行为是否规范、决策执行是否到位、监督检查是否有力等,共计发现问题121个。
据介绍,监督检查组发现,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方面,被检查单位存在相关议事决策制度不完善,议事决策权限设置不清晰、不合理等问题。如某分行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中列明“行长办公会议决策事项范围”,但未制定具体的议事规则,导致行长办公会议的决策范围、程序缺乏制度约束。又如,某分行现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党委会和行办会议事规则均未明确重大项目、大额费用决策权限,相关权限散见于各类业务实施细则,由各条线部门自行设定,导致相关部门在“是否上会、多少金额上会”等问题上存在较大自由裁量空间。
“此外,在机制运行方面,多存在会中议事程序不规范问题。”宋学海告诉记者,有的“一把手”先表态,如某支行在一次党总支会议讨论干部交流议题时,党总支书记首先对意向人选发表了个人意见,违反了总分行关于会议主持人不得对提交决策的事项事先定调的规定。有的该回避未回避,如某分行党委会审议某不良项目责任人处理意见时,该问责意见涉及时任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孙某,但会议记录显示孙某未按要求进行回避,还发表了“同意”等意见。
针对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这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不完善、机制运行不顺畅等问题,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督促中国银行党委研究制定“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职责清单,推动完善议事决策相关机制,优化决策流程,提高决策质效。“同时,我们将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反腐力度,聚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重点纠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中存在的各类纪律作风问题,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宋学海说。(稿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