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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村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

2022-12-28    来源: 中国银行保险报   浏览量:775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银行部党支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强调“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这是党中央对正确处理好工农城乡关系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做好新时代农村金融工作指明了方向。农村银行部党支部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银保监会党委的要求,深入推进农村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农村中小银行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中小银行因农而生、伴农而兴,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支农支小的主力军,是党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在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服务网络日趋完善。2022年9月末,全国共有农村中小银行3893家,其中农村信用社2196家(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1648家。73%的农村中小银行法人在县域,服务在农村,重心在基层。农村中小银行营业性网点近8万家,遍布除西藏以外的所有县(市),每个县平均有网点28.6个。农村中小银行积极利用便民金融服务点和手机银行等新兴技术,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和便利性,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成为我国网点最多、分布最广、离农民最近的金融机构。

(二)经营实力大幅提升。2003年以来,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改革不断深化,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明显改善,整体经营实力显著增强。2022年9月末,农村中小银行资产、负债规模达到50万亿元、46.4万亿元,分别是改革前(2002年底)的23倍、21倍;贷款、存款规模达到27.4万亿元、39.1万亿元,是改革前的20倍;资本净额增至3.6万亿元,资本充足率达到11.95%,拨备覆盖率达到133.2%,彻底改变了21世纪初全行业资不抵债的局面,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三)支农支小主力军地位持续巩固。近年来,在监管部门持续引领下,农村中小银行回归本源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取得明显进展。各项贷款占资产比例达到55%,较2016年底提高8.3个百分点,信贷主业更加突出。

大力整治同业投资、同业理财、异地展业、资金空转等市场乱象,同业业务、表外业务占比保持在较低区间,信贷服务直达性明显提升。授信农户达1亿户,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4.3万亿元、14.4万亿元,以占银行业14%的资产规模发放了银行业约三成的涉农贷款、七成的农户贷款和八成的扶贫贷款,服务覆盖面、可得性持续提升。村镇银行户均贷款逐年下降至28.6万元,成为疏通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毛细血管”。

(四)服务功能不断健全。在深耕细作传统小额农户贷款基础上,农村中小银行加强与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合作,探索推广了订单农业融资、农业保单质押融资、公司加农户融资等定制化、接地气的金融产品,培养了一支吃苦耐劳、熟悉市场、亲农爱农的客户经理队伍,人缘地缘优势得到巩固。涌现了一批田间银行、背包银行、马背银行等服务标杆,支农金融服务品牌深入人心。

受多种因素影响,农村中小银行仍然是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管理体制不顺、公司治理不健全、经营机制不适应等深层次问题仍然有待破解,部分地区农村中小银行风险还较为突出,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二、坚定不移推动农村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农村银行部党支部将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坚持改革化险一体推进,加强农村中小银行金融监管,持续提升农村中小银行服务能力,为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应有力量。

(一)督促坚守定位,服务乡村振兴。引导农村中小银行专注主业、守正创新,立足服务乡村振兴,持续优化农村金融供给。加大对粮食安全、乡村产业、生态保护、城乡融合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完善农业全产业链金融服务,提升信贷产品和服务适配度。深入挖掘并精准满足现代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有效金融需求,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可得性,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助力共同富裕。坚持信贷资金源于当地、用于当地、小额分散原则,健全支农支小保障机制,将其写入章程、融入治理、纳入考核,严控大额贷款和异地业务。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加快数字化转型,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精准营销、数据风控和流程优化,改善客户体验和服务品质。

(二)推动深化改革,增强内生动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系统思维谋划推进农村中小银行改革。支持“一省一策”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转换农村信用社省级机构职能,规范履职行为,增强两级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彻底解决省联社定位不准、职能不清、政企不分、权力和责任不对等的问题。深化市县法人机构改革,优化股权结构,加强股东资质穿透审核和股东行为约束,转换经营机制,重点治理关联交易、大额授信和薪酬等风险突出的领域。推动农村信用社因地制宜优化区域布局,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进村镇银行重组,减少机构数量,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发展动能。

(三)持续化解风险,夯实发展基础。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深入把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内在规律,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盯住看好各类风险。压实机构和股东主体责任,督促持续做实资产质量,支持加大力度处置不良资产。精准处置高风险机构,有序缓释风险,防止风险外溢。拓宽风险处置渠道,探索高风险机构多元化市场退出机制,强化市场纪律,降低道德风险。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一体推进清收不良、追赃挽损、追责问责、惩治腐败和打击犯罪。多渠道补充农村中小银行资本,持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四)改进金融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探索实施农村中小银行业务牌照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清晰界定业务边界,督促其做精做优存贷汇等基础金融服务。健全完善风险监管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多渠道多维度收集风险信息,构建符合农村中小银行特点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合理设定预警阈值,提升监管前瞻性和主动性,积极采取监管措施,及时处置已暴露风险。加强监管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监管铁军。优化监管资源配置,监管部门设置和监管人员向高风险机构倾斜,充实农村中小银行一线监管力量。加强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沟通协作,推动监管“金融事”与监督“金融人”有效贯通。

三、持续加强农村中小银行系统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做好农村金融工作的最大政治优势和根本政治保障。必须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坚定不移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农村金融工作中去,以高质量党的建设推动农村中小银行高质量改革发展。

(一)完善农村中小银行党的领导体制和组织体系。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谋划推动工作的根本前提和重中之重,推动地方党委加强农村中小银行党的领导,督促农村信用社省级机构党委强化农村信用社系统党的领导,主发起行强化村镇银行党的领导,健全党组织管理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大股东和机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约束,推动清廉金融文化在农村中小银行落地生根。

(二)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督促农村中小银行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对国有资本参控股的农村中小银行,实行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一人担任制度,推动设立专职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健全党内监督体系。规范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及程序,切实发挥党组织“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作用,确保在发展战略、市场定位等关键问题和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

(三)选优配强管住高管班子。引导农村中小银行按照“政治强业务精”“银行家办银行”的原则,选优配强高管特别是“一把手”,将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相结合,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人才队伍。用好银行业协会高管人才库,推动市场化公开透明选聘高管,支持从大中型银行保险机构引进专业人才。探索建立监管部门和党委组织部门会商机制,就高管人员选聘事前沟通,避免不具备资质的人员到任履职。严格高管任职资格实质性审查,建立健全高管履职评价体系,完善不合格高管退出机制,加大对违规高管的问责处罚力度。

下一步,农村银行部党支部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持续加强监管能力和监管作风建设,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以有效监管推动农村中小银行稳健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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