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等监管政策陆续落地后,资金信托新规等一系列信托监管新制度的面世也已经提上日程,信托资金募集方式有望拓展。
在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等监管政策陆续落地后,资金信托新规等一系列信托监管新制度的面世也已经提上日程,信托资金募集方式有望拓展。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监管部门拟制定《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目前已结束征询意见。其中,“可发行公募信托产品”、“认购起点1万元”等条款引发市场热议。不过,2月28日下午,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公开表示,起售门槛1万元是小道消息,不是很准确,要以正式发布为准。
自2017年以来,随着监管从严、资本市场走低等一系列因素,信托业2018年整体业绩有所滑落,创新转型成为行业共识。若信托资金募集方式能够成功拓展,信托将迎来哪些新机遇?
“1万元起步”不准确
业内期待放宽业务牌照
目前,引起业内热议的《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尚未面向公众发布征求意见稿。不过,受关注最高的内容为“信托产品包括公募与私募,可以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行公募信托产品,认购起点1万元”,这也被认为信托“公募化”转型的开端。
不过,2月28日下午,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对外表示,信托机构一直定位在私募行业,但现在根据市场的反映、根据资管新规的发布,信托的募集方式有值得研究和拓展的空间。至于市场传闻的万元认购起点并不是很准确,最终按照银保监会正式文件发布为准。此外,赖秀福称,信托业的流动性监管办法、资金监管办法、并表监管办法等,都在近期重点考虑范围内。
《证券日报》记者随即采访数位信托从业者,大多表示尚未直接获悉《办法》内容,但对拓展信托资金募集方式给行业带来的发展新机遇表示期待。“具体细则还没有出,公募信托有没有、如何做尚属未知,整体来看肯定是利好。”北京某中型信托公司业务总监对记者表示。
云南信托研究发展部总经理王和俊认为:新政策总体而言是利好信托业,能把信托跟其它资管机构拉到公平竞争的起跑线上。不过,目前仍有许多内容有待明确。理论上建议放宽,因为这是一项利于公平竞争的基本制度,但最后还是要根据监管出的执行细则来决定。
事实上,信托公司曾有开展公募业务的短暂机遇。早在2015年9月份,银监会下发《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铁路发展基金专项信托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信托公司经监管机构批准后可开展这一业务。据悉,该业务突破《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投资起点仅1万元,且投资者人数不受限制。不过,据某信托公司业务人士表示,由于相关融资方资金较为充裕,该部分业务发行产品寥寥无几,远难称“参与公募市场”。
长期利好
信托公司需提前“备战”
除信托资金募集方式可能发生改变外,此前媒体报道《办法》修订的内容还包括:创设信托产品新的分类,资金信托分为资金融通型信托和资产配置型信托;投资者首次认购私募信托产品必须面签,并且设置24个小时的冷静期;固收类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允许卖出回购方式运用信托财产;业绩报酬提取频率不得超过每六个月一次,且不得超过基准收益的60%等。
目前来看,业内解读均以利好为主。一方面,信托资金如能在募集方式上有所放宽,将大幅拓宽信托产品客群,有利于资金端募资,同时有助于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问题;另一方面,固收类产品允许卖出回购,改了变以往信托产品不可负债情况,提升信托产品流动性。此外,设置冷静期、规定业绩报酬提取频率等内容更是进一步加强产品规范性的特征。
广发证券也指出,信托公司将在统一监管下获得与其他资管主体同等的发展机遇。但统一监管不等于业务同质化,各家资管主体各有优势,在营销渠道、成本管理、资产配置、风险管理等领域各施所长。也不等于将原有业务模式照搬复制,信托仍可发挥机制灵活,创新能力强的优势,在产品结构调整和底层资产重新筛选以满足资管新规要求后,发挥所长。
不过,如未来信托资金募集方式能够得到拓宽,信托公司如何“备战”将成为重要议题。国海证券研报指出,由于此前信托公司以非标和通道业务为主,信托公司的风控流程、IT系统、支持团队等都是基于非标来构建的。因此,信托公司需要改变此前单纯以信贷审核为主的风控体系,完善以证券投资为导向的IT系统,构建服务“非标+标准”两类业务模式的支持团队。
此外,国海证券还提示称,当前公募基金的竞争已经日趋白热化,信托公司必须从自身的比较优势出发。首先,融资类(投行类)业务作为信托公司的传统强项,可以有效的与证券投资类业务互动,比如针对特定客户,可以完成从非标发行,到企业债券投资,再到企业现金管理等多类业务,从而有效扩增公司收入。其次,作为有丰富通道业务经验的行业,通过成立证券投资产品,引入市场优秀投资顾问,也有可能成为信托基金化的发展方式之一。此外,拥有丰富销售渠道的信托公司,依旧可以以募资为优势吸引优秀的投研团队。(作者:闫晶滢)
(责任编辑:曹昕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