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女士于2018年5月18日在华夏保险兴安中支为自己投保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5),附加华夏医保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保额49万元,年交保费14342元。
苗女士于2018年5月18日在华夏保险兴安中支为自己投保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5),附加华夏医保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保额49万元,年交保费14342元。
苗女士于2018年12月17日因甲状腺癌在兴安盟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19年2月,苗女士及家属到华夏保险兴安中支客服大厅进行现场报案,华夏保险兴安中支理赔人员快速立案,经核查:被保险人苗女士在兴安盟人民医院住院信息属实,无投保前既往病史,符合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5)赔付责任,2019年2月29日,华夏保险兴安中支完成49万元理赔金给付,并通知受益人理赔款到账。
苗女士表示,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渐提升,为自己购置保险的念头越来越重,经过多次产品对比后,觉“华夏常青树”适合自己,如今患病,华夏保险的理赔服务竟如此周到快速,不得不为自己的买保险这一机制的行为点赞。苗女士积极配合治疗,术后对生活的热爱更进一层。
华夏保险秉承“产品创先”战略,坚持“客户利益至上”的核心价值观,以全方位产品线大力满足客户需求,在内蒙古市场上,华夏保险凭借优质的产品、贴心的服务,受到当地百姓的信赖和喜爱。
(通讯员:王馨钰 责任编辑:曹昕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