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人寿鄂尔多斯中支客户赵某于2019年6月投保公司重大疾病保险,保额共计30万元。投保时健康告知正常,标体承保。
案情回顾
百年人寿鄂尔多斯中支客户赵某于2019年6月投保公司重大疾病保险,保额共计30万元。投保时健康告知正常,标体承保。2021年5月客户因乳腺癌在北京协和医院治疗,公司接到赵某家人报案称其重疾出险,申请理赔,要求赔付重疾保险金30万元。
经保险公司理赔调查,被保险人赵某职业为一般内勤,公司每年会组织单位体检。理赔调查人员在核实既往病史时发现2017年7月体检报告彩超提示乳腺右叶低回声结节。医保排查发现多次其他疾病的住院记录。但是被保险人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最终保险公司根据调查结果出具理赔结论:本案不予赔付,解除整单合同。
案例分析
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之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必须要将保险标的中的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人,并确保保险人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这些重要事项,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保险人正确的认识并评估危险状况,继而决定是否承保或者在何种条件下承保。对于《保险法》中的如实告知义务来说,其既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制度,也可以被看成是一种通知、说明义务。
风险提示
健康告知是保险投保时的重要环节。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拒绝理赔。近几年的保险纠纷案件,越来越多的法院判决支持保险公司对客户未如实告知作出拒赔结论。所以建议消费者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秉承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便保险公司进行专业评估,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不要故意隐瞒或误导保险公司,以免未来的纠纷和损失。张娥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