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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三罚 监管利刃促券商提升执业质量

2025-02-19    来源: 金融时报   浏览量:22759

2月14日晚,中国证监会一连公布对3家券商的罚单,均涉及债券相关业务违规。其中,西南证券、民生证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中泰证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Wind发布的2024年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承销情况显示,去年全年承销规模排名前20的券商中,上述3家券商仅中泰证券在列,排在第20位。此外,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24年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显示,中泰证券的级别为A,西南证券和民生证券的级别分别为B和C。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上述3家券商在债券业务的合规内控、执业质量与服务能力水平上仍有较大改进空间。

去年10月,开源证券、中原证券因债券业务违规问题多、情节严重,被暂停债券承销业务6个月。彼时,中国证监会在通报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专项检查情况中指出,个别证券公司仍存在投行内控把关不严等问题,一些项目尤其是债券承销项目尽调核查工作不到位,没有全面落实勤勉尽责的要求。证监会还通报提出,将持续强化投行业务监管,及时评估监管效果并持续改进监管工作,推动保荐机构进一步提升执业质量,坚守廉洁从业底线。

3家券商因债券业务违规被罚

证券公司是债券市场的重要参与方,严格履行各项规定及约定是其应尽义务,也是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从处罚决定来看,上述3家券商债券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内控不完善、尽职调查不充分、发行承销不规范、受托管理履职不到位等,这些也是券商在债券类业务执业过程中的违规“重灾区”。

具体来看,被责令改正的西南证券、民生证券均主要存在三方面违规行为。其中,西南证券的违规行为包括:一是个别公司债券项目合规内控把关不严,存在差错及立项不规范问题;二是个别公司债券项目受托管理勤勉尽责不够,未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三是个别公司债券及资产证券化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

民生证券的违规行为包括:债券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个别项目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二是承销尽调不规范,部分项目未对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事项进行充分关注和核查;三是受托管理履职尽责不到位,个别项目未对存续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事项进行及时关注并督促信息披露。

被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的中泰证券除尽调、承销、受托管理均存在不规范、不到位情况外,还存在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部分项目中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

债券业务是严监管重点领域

近年来,因债券类业务违规而遭监管处罚的券商不在少数,仅2024年便有中国银河证券、华西证券、开源证券、中原证券、申港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五矿证券等多家券商被点名。

根据去年10月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处罚结果,开源证券因在个别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在承销多项绿色债券时未审慎核查把关、在多个投行项目中质控核查把关不严,被暂停债券承销业务;中原证券因帮助债券发行人非市场化发债、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核查不充分、未发现发行人财务造假事项、质控底稿验收把关不到位等,被暂停债券承销业务。

去年12月,新疆证监局对申万宏源证券、五矿证券出具警示函。前述两家券商作为“23新化01”“23新化K1”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贸易业务收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不到位,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规范,被新疆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事实上,债券承销业务一直是监管的重点领域。据《金融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在严监管背景下,2024年,证监系统及交易所针对券商(包括机构及个人)开出的罚单数量近400张,涉及投行业务违规的罚单数量占比超四成。2025年以来,上市券商中已有17家证券公司及相关从业人员收到监管罚单,其中,约有三分之一涉及投行业务违规。

值得一提的是,银行间市场作为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债券一级发行违规行为持续加强自律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去年10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修订发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优化完善“有进有出”“奖优罚劣”的承销机构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承销机构退出机制设计,让长期展业不积极、合规性较差的机构及时退出。

业内人士表示,通过不断构建完善规则体系,加大对债券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利于提升承销机构整体执业能力,维护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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