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构建与金融强国相匹配的金融立法、执法和法律服务体系,以法治力量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目标,并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进一步阐释了金融强国需要具备的六大关键核心金融要素,为做好金融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金融的安全靠制度,活力在市场,秩序靠法治,建设金融强国、实现“六个强大”需要高质量金融法治提供有力保障。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党支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金融工作论述摘编》,着力构建与金融强国相匹配的金融立法、执法和法律服务体系,以法治力量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系统谋划,持续健全金融法律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建立定期修法制度,不断适应金融发展实践需要”。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金融业立法修法要与时俱进,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业改革开放需要,紧盯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及时填补法律空白、补齐短板弱项,立良法、立管用之法,使各类金融活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为金融业发展构建坚实的法律基础。
中国人民银行聚焦主责、突出重点,推进多部重要法律法规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加快《金融稳定法》立法进程,健全完善金融安全网。推动《反洗钱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夯实反洗钱领域法律制度基础。推动《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出台,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落实机构改革部署,推动《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等三部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批量修改并公布实施。《外汇管理条例》等多部重要金融法规制修订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二、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制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加大金融法制执行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加强金融法治建设,重在执行。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做到有禁必止、违法必究,提高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成本,严肃市场纪律,为各类主体提供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持续推进法治央行建设。一是不断优化执法工作机制,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系统梳理编制中国人民银行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厘清权责边界,夯实依法履职的制度保障。加强执法检查统筹,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二是加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依法依规对金融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形成有力震慑,做到“长牙带刺”,切实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三是加强金融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充实金融法治人才队伍,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制度,加快法律人才培养。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持续提高执法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三、做好法律服务保障,夯实金融稳定发展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深刻阐释了发展与安全之间的辩证关系,为统筹做好金融发展与安全指明了方向。中国人民银行聚焦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金融体系市场竞争力和风险防控能力,以法治保障高效履职,为实现安全前提下的金融改革发展提供法治基础。一是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对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牵头梳理金融领域营商环境现状,制定和推出改革举措,为各类主体提供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二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处置高风险机构,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进行,补齐制度短板,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四、回应人民群众诉求,营造良好金融法治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人民性解决“为了谁、依靠谁”问题,决定金融工作的基本立场和根本宗旨。中国人民银行坚决站稳人民立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是依法稳妥办理复议诉讼案件。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依法高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多种方式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妥善处理投诉举报。二是持续提升金融法治宣传教育水平。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突出金融为民,将普法与业务宣传和监管履职统筹推进,常态化开展“金融为民送法下乡”活动,深入基层一线宣讲普及金融法律知识。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紧紧围绕建设金融强国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一是加快推动金融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律体系。推动《金融稳定法》《反洗钱法》立法进程,抓紧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加快修订《商业银行法》等基础性法律法规。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法治央行建设。增强依法行政自觉性,将履职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不断提高执法检查有效性和行政处罚威慑性,为加强金融监管提供法律保障。三是扎实推动各项优化营商环境举措落地见效,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四是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持续提升法治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以“央行法律服务站”等为依托,加强金融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