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10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单张最高罚没金额达6723.98万元。
5月17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10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单张最高罚没金额达6723.98万元。本轮处罚涉及平安银行、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平安健康险以及上述银行保险机构时任高管等相关责任人员。
平安银行被罚没6723.98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平安银行因五方面违法违规事实被罚。
一是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方面,包括个别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职、同一股东实质提名董事超比例等。二是信贷业务方面,包括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等。三是同业业务方面,包括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分支机构承担非标投资信用风险等。四是理财业务方面,包括违规向理财产品提供融资、虚构风险缓释品、未计提风险加权资产等。五是其他方面,包括部分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等。
金融监管总局对平安银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6723.98万元。其中,总行6073.98万元,分支机构650万元。
同时,平安银行时任高管、武汉分行等6名责任人被给予警告并罚款。时任平安银行行长特别助理蔡新发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时任平安银行汽车金融事业部总裁傅忠强、零售经营及消费贷款事业部总裁朱俊霞,对平安银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负有责任,被警告;时任平安银行武汉分行行长李中文、副行长朱汉明、行长助理李卉,对平安银行以贵金属产业基金模式融出资金违规用于股权投资负有责任,被分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三家保险机构被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人保财险及其责任人员因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被罚:将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招投标管理不规范;支农融资业务捆绑销售保险产品;相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不真实;跨年度列支手续费等。
金融监管总局对人保财险罚款合计681万元。其中,总公司221万元,分支机构460万元。同时,25名相关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并罚款。
平安产险及其责任人员因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被罚:电销业务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应分摊至分支机构的费用未分摊;费用延迟入账;会计核算不准确;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的年度结算数据存在错误;未按规定保管电销录音资料;内控管理不合规;向未用自身资产抵押担保的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违规投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险资金运用制度、机制及系统建设不健全等。
金融监管总局对平安产险合计罚款595万元。其中,总公司515万元,分支机构80万元。同时,12名相关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并罚款。
平安健康险及其责任人员因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被罚:修改公司章程未报监管部门批准;未向监管部门报告董事辞职情况;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新增办公职场;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编制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未按规定为公司保险销售人员办理执业登记;未按规定进行电话回访;关联交易管控不严;财务管理薄弱等。
金融监管总局对平安健康险罚款555万元。同时,8名相关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并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