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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2024-04-30    来源: 金融消费内蒙古   浏览量:20121

《关于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

作为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近年来,财务公司的规范化运营、风险化解受到监管部门格外关注。4月29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财务公司强化公司治理,强化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集团外业务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四大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分析风险成因 弥补监管短板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财务公司行业紧密围绕集团需求、充分发挥贴近实体经济的优势,强化核心功能、创新产品服务,在企业集团实施资金集约管理、助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个别企业集团受前期多元化扩张积累问题逐渐暴露等因素影响,出现严重经营危机,产业风险传导至财务公司,严重影响到整个财务公司行业的外部形象和声誉。基于此,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总结财务公司行业风险成因,及时弥补监管短板,在财务公司的制度建设、风险分类、集团外融资、公司治理和风险处置等方面强监管、严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

本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共分5部分20条,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化解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进一步推进财务公司坚守主责主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坚持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发挥必要有益的补充作用,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为宗旨。“以《指导意见》为总领,进一步健全财务公司监管制度体系,明确加强和完善现代财务公司监管要求,持续引领财务公司行业高质量发展向纵深推进。”谈及《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促进财务公司发展有什么积极意义时,该负责人表示,一是引导财务公司回归本源、专注主业,通过充分发挥资金集中管理功能,切实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不应成为企业集团的营利中心。二是推动财务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建立高效的决策与制约机制以及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信息科技建设。三是落实财务公司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坚决摒弃不合规行为,实现风险管理能力与业务发展相适应、风险总体可控的发展。

坚守功能定位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上述负责人介绍,财务公司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应重点聚焦两个方面:一是坚守主责主业,发挥企业集团内源融资的作用,实现集团内部资金统筹调度,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整体运营成本;配合集团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提升支付结算效率,加速资金循环;紧密围绕企业集团主业提供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二是紧跟国家战略导向,发挥贴近实业优势,优化资金供给结构,加大对企业集团内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发展、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大涉农金融服务,推动金融资源真正集聚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上来,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金融动能。

对此,《指导意见》要求财务公司坚持“依托集团、服务集团”功能定位,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深入推进公司治理机制改革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动财务公司行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财务公司为企业集团提供专业化、差异化金融支持,与银行保险机构形成优势互补、差异化服务的良好局面。有序推进财务公司风险化解处置,坚决惩治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市场纪律,维护社会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特色化功能定位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财务公司应当坚持内部金融服务属性,坚持辅助企业集团管理属性,强化重点领域金融服务。要求财务公司坚守主责主业,紧密围绕企业集团主业提供金融服务,不应成为企业集团的营利中心,严禁在同业市场上过度融资,防止异化为企业集团对外融资的通道和工具。严格遵守与企业集团内上市公司业务往来的监管规定;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不得协助企业集团通过票据业务拖欠企业账款。

在强化重点领域金融服务方面,《指导意见》要求财务公司应当紧跟国家战略导向,发挥贴近实业优势,加大对企业集团内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发展、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等领域的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扶助中小微企业的普惠金融政策,持续加大涉农金融服务,在信贷资源配置、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倾斜。

加强监管强化公司治理

据金融监管总局披露,2023年全年,共计有11家财务公司申请解散或破产,其中受母公司经营危机牵连的达7家。究其根源,在于集团母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股东地位,漠视财务公司的独立人格、权利。反映出企业财务公司的公司治理仍需加强。

基于此,《指导意见》要求财务公司强化股东股权管理。明确提出,企业集团应当正确认识财务公司功能定位,维护财务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建立科学的经营考评机制。严禁企业集团滥用股东权利,越权干预财务公司经营管理,违规挪用财务公司资金,操纵财务公司追求短期利益、违规开展不当融资,委托或变相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财务公司股权、违规进行股权质押或设立信托等行为。建立健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制度,落实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对重大违规和重大风险事件建立倒查机制,对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在防控重点领域风险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防控信用风险、紧盯流动性风险、重点关注集团外业务风险、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要求财务公司应当严格以资产的真实风险状况作为风险分类的依据和标准,真实反映资产质量,提足拨备,加强统一授信管理,筑牢“三道防线”。按照依法合规、积极处置、尽职追偿的原则,综合运用清收、重组、以物抵债等多种方式,规范有序处置不良资产。对于历史遗留或长期挂账未处置的不良资产,应抓紧核销、实质性化解。建立资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有效调剂成员单位资金头寸,合理备付满足流动性管理需要。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制定流动性预案,严禁循环使用短期拆借资金发放贷款。科学制定业务发展规划和策略,准确理解集团外业务风险实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严控财务杠杆水平和对外风险敞口。严禁将同业拆借业务变相作为长期融入资金的工具;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严格落实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要求,防止将票据业务作为套利工具。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数字化转型,科学运用数字技术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建立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并将其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等工作,充分识别、监测和控制信息科技风险,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金融管理部门也将从严把准入关口、全面加强日常监管、扎实有序化解存量风险、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强化监管协调联动、切实提升监管质效、加强金融反腐打击力度七个方面入手提升财务公司监管有效性。就化解存量风险,《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压实财务公司风险处置主体责任、强化股东责任,督促企业集团依法履行股东救助义务,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健全常态化风险处置机制,综合运用集团自救、司法重整、破产清算等金融风险处置措施,合理把握风险处置的时机和节奏,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设定清晰的整改期限及具体整改要求。据该负责人介绍,此前,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基本方针,已经建立健全财务公司风险处置机制,积极探索高风险财务公司市场退出路径,协调各方资源加快推动风险处置。经过监管整治纠偏,财务公司进一步专注本源主业,各项指标企稳好转,外溢风险大幅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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