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常态化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作出制度安排。
近日,民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常态化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作出制度安排。
《意见》指出,要加强风险摸排。省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对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共享交换机制,通过信息抓取及时掌握增量。定期开展存量摸底排查。各地民政部门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并将摸排开展情况以及各机构摸排结果,及时填报到“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
《意见》强调,要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收取预付费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协商一致,并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另外,要完善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意见》还明确,要依法分类处置。各地民政部门要对摸排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综合评估、逐一研判,从高到低分别纳入“红橙黄绿”风险管控等级,做好线索通报和分类处置。并且要加强信用监管力度,对因从事非法集资依法受到处罚的养老机构,依法采取相应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