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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做好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的通知

2021-09-16    来源: 内蒙古纪委监委   浏览量:915

2021年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节点”就是“考点”,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大力弘扬优良作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清正廉洁过节上发挥“头雁效应”。节日期间要特别做到: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大闸蟹等各种节礼;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收送各类名贵特产及其他礼品、微信红包及其他形式的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及借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严禁酒驾醉驾;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旅游等活动;严禁参与赌博;严禁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违反换届纪律;严禁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等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奋进新时代,启航新征程,必须以优良作风提供坚实保障。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政治上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主动担当作为,提前安排部署中秋、国庆期间纠“四风”树新风以及换届纪律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近期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早打“预防针”,常念“紧箍咒”,确保本地区部门单位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中央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纠治“四风”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斗争。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三不”一体推进,系统施治,标本兼治,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发生、小问题坐大。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换届纪律,坚决纠正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通报曝光,不断巩固拓展纠治“四风”工作成果。要深化以案促改,强化制度执行。要坚持纠树并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营造清廉过节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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