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促进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农民工市民化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坚持外出就业与就地就近就业并重,多措并举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
在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方面,《意见》提到,落实各项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开发创业保险产品,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
《意见》强调,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办法,农民工同等参保、同等享受待遇。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
《意见》提出,促进进城农民工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的城市,要优化积分落户评分标准,以稳定就业、稳定居住为主要依据,降低对学历、职业技能等方面的要求,鼓励取消年度名额限制。
在住房保障方面,《意见》提出,加大力度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化进城农民工住房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