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金融超市

7月新规来了!事关买房、出行、消费

2022-06-30    来源: 中新经纬   浏览量:931

2022年上半年即将过去,进入7月,一批新规也将开始实施,与你买房、出行、消费、医保等有关,一起来看看。

2022年上半年即将过去,进入7月,一批新规也将开始实施,与你买房、出行、消费、医保等有关,一起来看看。

【全国性新规】

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将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终止印花税代征业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印发《关于终止代征印花税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收范围不包括“权利、许可证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自7月1日起终止印花税代征业务。

证监会修改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证监会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进行修改,增加对派出机构进行问责的规定,明确派出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有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之一的,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提出开展问责的建议,开展问责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完善派出机构有关监管职责表述。

经营者不得实施八种价格欺诈行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实施的八种价格欺诈行为,包括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

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提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乘火车可携带物品有变化

国家铁路局和公安部公布最新版《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明确,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量携带1件;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等。

沪深交易所修订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沪深交易所发布《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沪股通ETF和沪港通下港股通ETF的首次纳入考察截止日为2022年4月29日。深股通ETF和深港通下港股通ETF的首次纳入考察截止日为2022年4月29日。《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自2022年7月25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联交所参与者不得为内地投资者新开通深股通交易权限。

《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将施行

财政部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提出,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

7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7月1日前已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硬件条件须升级改造的,应当自2023年7月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使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符合《规范》要求。

【地方性新规】

上海: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调整

据上海市人社局消息,上海调整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7月1日起,上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205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644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420元/月。

山东济南发布今年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

6月23日,山东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济南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8650元,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广东:逐步统一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广东三部门发布《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拟采取逐年上调的方式,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具体规定是:到2030年1月1日,全省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未达前款规定的地级以上市,从2022年开始,在本市2021年缴费年限政策的基础上,逐年均衡调整本市职工医保累计实际缴费年限,尽可能平衡过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修订草案)》施行

5月31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修订草案)》,将于7月1日起施行。海南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2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全国率先修订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的省。

金融消费内蒙古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金融消费内蒙古”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金融消费内蒙古,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金融消费内蒙古”。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金融消费内蒙古)”的作品,金融消费内蒙古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金融消费内蒙古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鸿山网络
邮箱:jrnmg6@163.com  电话:0471-3467180
常年法律顾问:内蒙古远舰律师事务所 李德志 电话:13080202065
Copyright 2023 www.jrxfnm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2022001662号-1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