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在奔向美好生活的道路上,不能让任何一个老年人掉队。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政府统一出资全市为6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具有呼和浩特户籍)提供保额为25000元的意外伤害保
本网讯: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在奔向美好生活的道路上,不能让任何一个老年人掉队。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政府统一出资全市为6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具有呼和浩特户籍)提供保额为250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重要举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是本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单位,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推进和服务。
4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在呼市巨华大酒店隆重举行“惠民扶老 孝行天下 中国人寿在行动”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专项服务启动仪式。呼和浩特市卫健委王旺盛副主任,中国人寿呼和浩特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秦海旺、副总经理程龙凤、郭建光,以及全市系统1200余名服务专员和省市两级主流媒体参加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王旺盛副主任做了致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秦海旺做了重要讲话,秦总强调:中国人寿将始终秉承“成己为人 成人达己”的企业文化与社会责任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创造价值、服务社会”的企业使命,作为本次全市60周岁(含)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承办单位,主动服务民生、践行社会责任是我们的初衷,也是使命。下一步,将做好“惠民宣传员”,依托公司强大的营销系统和销售队伍,全面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为此特别组建了1200人国寿服务队,专门负责全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宣传、理赔和服务等工作,将政府的惠民政策宣传到位,做好青城民众保障的勤务兵,为广大市民提供贴心、便捷、高效的保险服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服务工作,切实做到惠民、便民和利民,在现有的服务流程上做了进一步的优化和升级,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推出了高效便捷的“线上理赔”服务,让客户足不出户轻松理赔。
“惠民扶老 孝行天下 中国人寿在行动”是承诺,更是责任,做好保险服务,改善民生福祉,服务社会和国家发展的大局,中国人寿一直在行动!(责任编辑:赵悦)
相关链接:呼和浩特市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公告
呼和浩特市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公告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7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内老龄办发〔2018〕2号)要求,根据《呼和浩特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呼政办发〔2018〕81号)精神,我市实施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险对象: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包括:新城区、赛罕区、回民区、玉泉区、和林格尔县、托克托县、清水河县、土默特左旗、武川县),1959年4月15日之前出生,年满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从2019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4月14日。
三、投保方式:实行政府出资无清单大保单统保(参保老年人员无需个人办理相关入保手续)
四、保险费:15元/人/年(政府已出资)
五、保险金额:总保额25000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金额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保险金额5000元。
六、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入院治疗,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依据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正常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七、保险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两家共保。
具体承办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八、理赔流程
1.理赔报案: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时,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24小时,拨打中国人寿理赔服务专线95519报案,接受理赔指引。
2.理赔资料:因该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国家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急)诊诊疗、住院治疗或伤残身故的保险事故。提供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及本人页)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中、农、工、建、邮)。按类型分类提供资料:
(1)意外门诊:诊断书、门诊发票、费用清单、放射报告单等。
(2)意外住院:住院发票、社保或其他单位报销分割单、费用清单、病历等。
(3)意外伤残:伤残鉴定报告。
(4)意外身故:居民医学死亡证明、火葬证明(土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三证中两证)、法定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及银行卡。
(5)意外事故提供资料: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3.理赔处理:以保险条款为依据进行理赔。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年度内出现2次以上的意外,均可申请理赔。同一意外造成伤害所产生的费用不重复理赔。
4.理赔时效:对于事实清楚、材料齐备、无需调查的简易案件2天结案、常规案件3天结案,结案后3-5个工作日赔款到帐。
九、中国人寿保险各分支机构同时受理第一保险年度(2018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符合保险条款且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理赔。
十、本保险内容及后续理赔的解释权由呼和浩特市老龄办负责。监督电话:0471-6292026、3961701
十一、报险与咨询电话: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险电话:95519
呼和浩特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