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
近日,我所发现个别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自大股东处受让股份后,短期内卖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的相关规定。我所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对相关投资者实施公开谴责并限制证券账户交易6个月等监管措施。同时,我所将有关线索移送证监会,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证监会有关股份减持的制度规定,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希望市场参与各方自觉遵守股票交易的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规则,共同维护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