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2.13万亿元,同比增长5.3%
12月5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数字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近年来,我国数字贸易蓬勃发展,规模保持较快增长。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2.13万亿元,同比增长5.3%;跨境电商进出口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均创历史新高。
“近年来,我国数字贸易规模保持较快增长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宋思源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得益于我国良好的数字贸易产业发展基础。近年来,以数字游戏、数字图书等为代表的数字产品成功“出海”,云计算、卫星导航等数字技术贸易快速发展并取得领先优势,跨境电商等数字订购贸易高质量发展特征愈发显著,服务外包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共同推动了数字贸易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国家层面加强政策支持,自2020年起认定12家首批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并配套相关支持政策,引导数字贸易形成创新集聚,开展先行先试,带动了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水平提升。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表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向好,传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快速,为数字贸易快速发展提供了基础。在数字技术广泛应用的基础上,“数字+贸易”新形态持续涌现。
值得一提的是,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基本建立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高。
围绕上述目标,《意见》从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
如何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宋思源表示,首先,从政府层面,各地应加强数字贸易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促进指导,部门间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同时,鼓励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数字贸易领域的应用,不断强化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动能。其次,进一步完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在确保国家和个人数据安全前提下,有效促进和规范数据的跨境流动,提升数字贸易发展效率,破除发展障碍,不断优化数字贸易创新环境。最后,主动构建以我为主的全球数字贸易生态。深化数字贸易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并主导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讨论与制定,给出数字贸易“中国方案”,强化数字贸易全球治理话语权,体现大国担当。
刘向东建议,一方面要继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开放、包容、公平、公正、非歧视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另一方面要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数据流动、市场准入、税收、知识产权、个人隐私数据保护等相关标准和规则的制定方面建立健全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同伙伴国家广泛开展数字经济与跨境电子商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