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金融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8月28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做好金融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健全内蒙古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
《意见》提出,要以促进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为出发点,以加快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为方向,从组织架构、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和政策体系等多方面推进养老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改善和提升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
《意见》要求,要加强制度设计,促进各项养老金融政策措施配套衔接,增强养老金融工作发展的合力,综合运用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商业贷款、保险资金等工具,加大对银发经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支持力度,打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养老金融工作质效。
《意见》明确,要加大对养老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优化养老服务业信贷管理机制,用好用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合理降低贷款利率水平,拓宽养老企业融资渠道。要创新特色养老金融产品服务,推动金融产品供给侧改革,优化传统网点适老金融服务,保障老年人消费权益。要加强组织实施与配套保障,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做好养老金融政策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