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多项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举措。“不同于以往针对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专项措施,《意见》强调精准施策、协同发力,是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指导文件。”
其中,不只提到了减税降费这盘“大餐”,《意见》还提出了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完善政府采购等一揽子财税支持政策。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及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教授刘晓光均认为,财税政策主要通过为中小企业增收减支、增加企业利润来改善企业内部资金约束。企业盈利得到改善,其融资环境也会随之改善。
减税降费与奖补结合改善企业盈利状况
在降低中小企业成本方面,《意见》主要提出了三项措施:一是减税降费;二是落实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三是落实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这三项措施又可以归纳为两类:一是直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二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和金融政策相比,财税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影响更加直接,覆盖范围也更广。”在曾刚看来,减税降费能够直接改善企业盈利,提升企业家信心,有助于从根源上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何海峰表示,减税降费在提升企业利润的同时还能够拉动就业和投资,产生巨大的社会效应。
融资担保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有效工具,近年来广受关注。《意见》提出,要落实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2018年10月,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决定,2018年至2020年,每年安排30亿元资金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
虽有诸多政策支持,但融资担保业务发展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时,融资担保机构收取较低的担保费用,却要面临承担较大损失的风险。”曾刚认为,要让融资担保机构长期可持续地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需要探索建立一套稳定的财政支持制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另外,《意见》提出,要进一步降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政策门槛。今年3月份,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11月16日起,中央财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除了降成本,《意见》还提出两项举措,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增收、发展的机会:一是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二是充分发挥各类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从国际惯例来看,各国都设立了专门的财税政策来鼓励引导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奖补、设立发展基金等。”何海峰认为,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密切相关,需要协同发力。其中,财政资金主要发挥引导作用。
早在2012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就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不得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时任财政部副部长刘伟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要运用好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将在采购预算中为中小企业保留一定额度。
“目前,在政府采购中还是存在向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倾斜的现象,中小企业仍处于弱势。”刘晓光说。何海峰也表示,过去政府采购确实更多面向大型骨干企业。但此次《意见》提出要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有竞争力、有专长的中小企业来说是重大的发展机遇,这也体现了政府对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扶持倾向。
2015年,中央财政通过整合资金出资150亿元,建立了总规模为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几年的运作,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多可能。但何海峰提到,基金运行在市场化、职业化方面做得还不够,可能更多地关注处于成熟期、运行良好的企业。针对上述问题,《意见》提出,推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走市场化、公司化和职业经理人的制度建设道路,使其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刘晓光认为,这是对现有市场机制的一种补充,数量众多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的确需要基金扶持来激发、呵护其蓬勃的创新发展能力。 (责任编辑:赵悦)